4.1.0版 2025年4月24日生效
前言
在所属法域的法律或监管制度未明确禁止,且数字身份真实有效并可验证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可在基于本合约构建的数字系统(以下简称“数字系统”)中注册为参与方。
第一条 核心定义
1. 链收付:付款方出账的交易款项经数字系统的相关确权后,在确权期限届满时自动到账结清的一种数字结算方式。
2. 确权款:经数字系统确权、等待结清的款项。
3. 异议保证金:一方为其结清主张提供类担保措施而出账的确权款。
第二条 确权期限
1. 确权期限以自然日计算,自确权款出账之日起,至其约定的自动到账之日止。
2. 确权期限届满日24:00时,数字系统执行确权款到账结清。
第三条 合议确权
1. 付款方可解付部分或全部确权款至收款方;
2. 收款方可解退部分或全部确权款至付款方;
3. 收款方可延长确权期限;
4. 双方同意可结清确权款。
第四条 异议确权
1. 付款方出账异议保证金提出确权款的结清主张,数字系统终止现有确权期限并启动7日主张期限。
--收款方未提出相异的结清主张至主张期限届满,数字系统执行付款方的结清主张。
--收款方出账异议保证金提出相异的结清主张,数字系统即合并执行双方主张,并为结余确权款和双方异议保证金启动180日异议期限。期限届满数字系统自动执行确权款到账结清。
付款方再次等额出账异议保证金即可等时延长异议期限。
2. 异议保证金的确权期限依附于对应确权款;结清确权款将触发异议保证金自动解退。
第五条 透明化
1. 为量化付款方结清确权款的时间价值,数字系统以统一算法映射相关行为参数即币天值。币天值的累计值和获值率公开可见。
2.付款方历次出账异议保证金提出的结清主张遭到收款方相异主张的对抗,其所占比率公开可见。
4.1.0版 2025年4月24日生效
前言
在所属法域的法律或监管制度未明确禁止,且数字身份真实有效并可验证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可在基于本合约构建的数字系统(以下简称“数字系统”)中注册为参与方。
第一条 核心定义
1. 链收付:付款方出账的交易款项经数字系统的相关确权后,在确权期限届满时自动到账结清的一种数字结算方式。
2. 确权款:经数字系统确权、等待结清的款项。
3. 异议保证金:一方为其结清主张提供类担保措施而出账的确权款。
第二条 确权期限
1. 确权期限以自然日计算,自确权款出账之日起,至其约定的自动到账之日止。
2. 确权期限届满日24:00时,数字系统执行确权款到账结清。
第三条 合议确权
1. 付款方可解付部分或全部确权款至收款方;
2. 收款方可解退部分或全部确权款至付款方;
3. 收款方可延长确权期限;
4. 双方同意可结清确权款。
第四条 异议确权
1. 付款方出账异议保证金提出确权款的结清主张,数字系统终止现有确权期限并启动7日主张期限。
--收款方未提出相异的结清主张至主张期限届满,数字系统执行付款方的结清主张。
--收款方出账异议保证金提出相异的结清主张,数字系统即合并执行双方主张,并为结余确权款和双方异议保证金启动180日异议期限。期限届满数字系统自动执行确权款到账结清。
付款方再次等额出账异议保证金即可等时延长异议期限。
2. 异议保证金的确权期限依附于对应确权款;结清确权款将触发异议保证金自动解退。
第五条 透明化
1. 为量化付款方结清确权款的时间价值,数字系统以统一算法映射相关行为参数即币天值。币天值的累计值和获值率公开可见。
2.付款方历次出账异议保证金提出的结清主张遭到收款方相异主张的对抗,其所占比率公开可见。